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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明年初中華郵政招考中華郵政仍預估會吸引至2萬5000人報考,

越接近考試,考生大部分都需要中華郵政考試重點整理資料,甚至是中華郵政考題方向的準備

 以下資訊提供給考生參考~

 郵政報名日期103/12/05~103/12/16

 郵政考試時間:2015年1月4日

 

 郵局招最新應考重點整理:

 中華郵政應考重點手冊~國文、英文、郵政法、企管

英文必讀重點郵政英文用語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短時間準備,詳細應考重點整理


 

 國文必讀重點

一、經史子集基本知識

(一)   經書簡表

時代

作品

特色

《詩經》

中國最早的韻文總集,記錄周開國歷史、民間及貴族生活。

《書經》

中國最早的政書,說明國君治國要道。

《禮經》

分《周禮》、《儀禮》、《禮記》三種,《周禮》、《儀禮》為經、《禮記》為記,分別記載國家典章制度、生活儀節及禮的精神。

《易經》

卦辭、爻辭為經,解釋卦象、爻象;十翼為傳,用以解經。以六十四卦,三百八十四爻,含括宇宙事物變化的規律。

《春秋經》

《春秋》為經,本為魯史,經孔子筆削,富正名的政治理想。《左傳》、《公羊傳》、《榖梁傳》為傳,《左傳》記史為主,《公羊傳》、《榖梁傳》以解釋經義為主。

《論語》

內容為孔子應答弟子、時\人言談或弟子相互討論為主,闡發仁、禮的精神。

《孝經》

相傳為曾子所作,列入經部,乃因漢朝提倡以孝治國。

《爾雅》

為分類字書,以訓詁說解名物,讀經需先識字,故列入十三經。

《孟子》

內容以孟子與弟子及時人言談為主,闡論儒家學說,以仁、義為核心。

 

還有,史書簡表先秦諸子簡表集部簡表六書簡表(轉注、假借爭議多可不必注意)

  短時間準備,詳細應考重點整理


 文學基本知識

﹝一﹞文體

 韻文:基本格律:押韻、平仄及對偶。

押韻:最後一字,韻母相同。

平仄:一、二聲為平聲,三、四聲為仄聲。

對偶:詞性相當、平仄互協。

 

 2. 非韻文:不押韻的文學作品。

名稱

分類

形式

散文﹝古文﹞

文言文

自由﹝不受平仄、對偶、典故限制﹞

駢文

文言文

嚴格﹝受平仄、對偶、典故限制﹞,多以四、六句為主

現代散文

語體文

自由﹝不受平仄、對偶、典故限制﹞

 還有,小說戲曲、韻文流變簡表、散文流變簡表、小說流變簡表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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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郵政法規必讀重點

 法規條文重點提示

 考生一定要熟記法律條文的構成要件,對於相同概念的法律條文要作區別與比較,同時法條的重要關鍵字(例如,『應』、『得』、『幾個月』)都必須加強複習。

 如此才是考取高分的不二法門。以下特別就重要法律條文的關鍵字提示如下:

郵政法規條文重點提示

存局候領之國內快捷郵件,自候領之次日起算,以幾日為限。但收件人得以書面申請延長至一個月。

五日

新聞紙或雜誌,應改按印刷物付費交寄,於交寄後始發現經郵局通知者,寄件人應按印刷物資費補付差額,並限於接到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付清。

五日

所稱新聞紙,為每日或每隔幾日以下按期發行者。

六日

所稱雜誌,為幾日以上三個月以下按期發行者。

七日

已登記之新聞紙或雜誌,其登記之事項如有變更,應於變更之日起幾日內,向郵局申請變更登記。

十日

報值包裹經郵局發單通知領取者,收件人應自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領取,逾期未領者,依無法投遞郵件之規定處理。

十五日

通知至郵局領取之包裹,收件人應自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領取,逾期未領者,應按逾期日數交付逾期保管費,如無法投遞退回時,向寄件人收取之。

十五日

招領之印刷物,收件人應自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至指定郵局領取,逾期未領者,應按逾期日數交付逾期保管費,如無法投遞退回時,向寄件人收取之。

十五日

代收貨價郵件經郵局通知領取者,收件人應自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向指定郵局領取,逾期未領者,除寄件人預先在託運單或詳情單上有所聲明,依其聲明辦理外,應將該郵件退回原寄郵局。

十五日

經按址投遞而無法投交之掛號郵件及依規定通知領取之掛號郵件,均送交指定郵局招領;其招領期間,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幾日,屆期未領者,退回寄件人。

十五日

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、雜誌,退回原寄郵局,並發單通知寄件人,自通知之次日起幾日內至指定郵局補付郵資領回;屆期未領者,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。

十五日

存局候領之國內郵件,自候領之次日起算幾日內,免付保管費。

十五日

存局候領之國際郵件,自候領之次日起算幾日內,免付保管費。

十五日

 

內勤人員(郵政儲金匯兌法及簡易人壽保險法)

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,保險人應於幾日內催告。

十日

解除權之行使,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,經過幾個月不行使而消滅。

一個月

續期保險費自繳費日起一個月未交付者,自當期繳費日起算幾個月為寬限期間,寬限期間屆滿仍未交付保險費時,其保險契約效力停止。

三個月

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發生效力或恢復效力後幾年以內故意自殺者,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    

一年

保險費已付足幾年以上者,要保人得依規定,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。

一年

簡易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幾年以上者,要保人得以保險單為質,在其保單價值準備金額內,向保險人申請借款。

一年

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,要保人得於幾年以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。

二年

解除權之行使,自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幾年,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,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。

二年

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,自發票日起算,幾年間不行使,因時效而消滅。

三年

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及該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、業務單據,於中華郵政公司成立之日起幾年內,免納一切稅捐。

五年

中華郵政公司成立後簽訂之契約、因契約所得之利益與各種文據簿籍,及供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,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幾年內,免納一切稅捐。

五年

儲戶逾五年無交易活動或未為其他申請,中華郵政公司自最後往來滿幾年之日起,停止給息,並應通知該儲戶。

五年

 還有還有,歷屆試題解析、企業管理必讀重點,太多太多完整的考前整理了,無法一一跟大家分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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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郵局圖  

 TKB百官網公職/數位學堂名師聯合編著

 郵政報名日期:103/12/05~103/12/16

 郵政考試時間:2015年1月4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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